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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电信立法管理情况
法国的电信运营执照分两类,一类是网络运营商执照,目前有法国电信等5家;另一类是电信服务商执照,目前有40-50家。移动通信执照有3家,正准备发第4家。
法国对因特网业务提供者没有限制。有线电视受法律监管,允许电信运营者提供有线电视业务,允许有线电视公司提供基本电话业务。
关于普遍服务问题。法国普遍服务的内容包括基本电话业务和公用电话。要求以可承受的价格提供高质量的电话业务、分摊低收入阶层和残疾人的资费、信息业务和查号业务。欧盟规定,普遍服务可以由一个或几个电信运营商承担,法国只有法国电信一家承担。由于承担普遍服务是亏本的,因此不具体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运营商,应当交纳费用。具体到各个运营商应当交纳的费用金额,由ART按照业务收入的比例算出,然后通知应交费的电信运营商,由它们按照ART要求将上述金额交给法国电信。
关于互联互通问题。法国电信法明确要求所有公共网络运营者必须客观透明、非歧视地满足依法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其它运营者的互联要求。ART对互联互通资费的管理权,是其独占权力。欧盟规定,占主导地位的运营商,每年要出一份互联互通的费用目录,每一条,每个字都要符合ART的规则。ART重点要看所列互联互通费用是否符合成本定价的原则。
在互联互通问题上,如果遇有拒绝互联、商业谈判失败或不能达成互联协议、互联执行协议及接入电信网协议的情况,电信管制机构可以根据互联任何一方的要求解决纠纷。ART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在听取各方陈述意见后作出决定。互联各方不服管制机构的决定,可以向法庭起诉。
关于电信终端设备。法国对电信设备政府不发严格意义的许可证,由欧盟技术开发部门作标准,设备制造商通过实验室检测并经过管制机构的批准,就自己可以在产品上加贴“合格”标志。检测主要是由中介机构做。欧盟国家统一规定,今后任何一个终端,只要通过一个国家认证,就可以在欧盟范围内其他国家通用。
关于号码资源问题。法国ART对全国的号码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管制机构保证不同电信网和电信业务使用者的平等和简单接入,保证电话号码规格的等位性。管制局要在客观
、透明和非歧视的条件下,向运营者分配字冠、电话号码及号码组,并按行政法院的法令规定征收使用费,以补偿号码规划的管理成本及对其使用监督的费用。
关于频率问题。法国专门负责管理无线电频率的机构是国家频率管理局(ANF),这是一个管理性质的国家公共机构。其使命是依法确保无线电频率公共资源的计划、管理、监督,分配无线电频率。对外代表国家。
关于本地网竞争问题。法国认为可以通过三种途径促进本地网的竞争:一是有线电视网;二是无线本地环路,目前,法国在这方面的虚拟实验已经做完,明年准备发放经营许可证;三是ADSL技术的不断进步,可以很快解决通信容量和带宽。(摘编自通信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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