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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陕西省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陕西省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省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陕西省内无线电监测。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计委等21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1]38号)精神要求,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保留以下事项。
一.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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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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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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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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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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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的设立、频率及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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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无线电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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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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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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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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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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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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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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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无线电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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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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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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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无线电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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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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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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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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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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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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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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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无线电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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