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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产 业 部 司 局
信无函〔2008〕44号

关于增加 800MHz频段微功率(短距离) 无线电应用工作频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

  为促进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技术的发展,满足社会需求, 根据我国频率划分和使用情况,经研究,为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应用增加868-868.6MHz工作频率。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频段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射频要求:
  1.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2.发射信号的占空比限值:1%;
  3.载波频率容限:1OOxlO-6

  二、该频段无线电设备归类为“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号)”中的“各类民用设备的无线电控制装置”。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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