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1GHz—3GHz无线电频率、台站核查的通知
陕无办发〔2005〕11号
各市无线电管理处、监测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对1GHz—3GHz频段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的管理,保障合法无线电台站的正常运行,根据我省2005年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安排,省无委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对1GHz—3GHz无线电频率、台站核查工作,规范无线电频率台站的设置使用行为,取缔非法台站,消除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服务。
一、核查范围
1GHz—3GHz各类无线电业务使用频率、设备,重点是:
1、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含800MHz—900MHzCDMA、GSM系统);
2、TD-SCDMA、PHS等无线接入系统;
3、一点多址微波通信系统;
4、工作于1GHz—3GHz的各类雷达站;
5、用于电视信号传输的MMDS系统
6、与上述台站配合使用,直接提供传输通道的本频段或其他频段各类无线电设备。
7、非制式、非标准设备。
8、其他台站。
二、核查时间
2005年8月20日至2005年12月20日
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核查方案和实施步骤,保障核查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和进行。
三、要求
1、开展对1GHz—3GHz无线电频率、台站核查是今年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各设台单位要充分认识核查的意义、重要性,遵纪守法,主动配合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按要求做好这项工作。
2、各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深入台站,以查验“一证一照”为核心,清理违章设台为重点,实现和谐发展为目标,对2000年以后设置的无型号核准证设备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有型号核准证、未领取执照的设备,按符合要求的给予补办,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的原则处理。
3、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主动开展对无线电台站、设备的检测、监测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频率占用度、电磁环境的监测和对参数不清设备的检测,为核查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技术依据。要结合核查做好无线电频率数据库有关数据的校改、完善工作。
4、要加强宣传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
5、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结合核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用户需求,为用户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服务工作。对机构变化较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设台单位,要及时摸清情况,理顺关系,建立新的工作程序。
6、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于2005年12月30日前将核查工作总结报省无委办公室。